台中慈濟護理之家為照顧臺中市65歲以上低收入戶未達中度失能孤苦無依老人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1.5倍以下失能老人,
自105年3月1日起,民眾得向臺中市社會局各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由社會局發文核定補助。
台中慈濟護理之家針對社會局核定個案補助差額及日常生活用品所需支出,個案入住後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本案補助對象需排除精神障礙、失智症、有暴力傾向或酗酒(包含但不限於酒精戒斷症),且需具以下條件:
(一)設籍臺中市且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
(二)低收入戶未達中度失能孤苦無依者或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社會局評估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1.5倍以下之重度失能者。
2.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1.5倍以下之中度失能者。
經評估其家庭支持功能(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確有進住機構必要者,得專案補助:
(1)無生活自理能力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環境之人且經社會局確認確無扶養義務人者。
(2)被留置於機構後棄之不理且經社會局確認無扶養義務人之老人。
(3)戶內無親屬且經社會局協尋確無扶養義務人者。
詳情請於上班時間洽 台中慈濟護理之家 林社工師,電話:04-36060666轉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