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單位
- 服務內容
(一)長照諮詢服務
(二)個案管理
(三)擬定照顧計畫並協助連結相關服務資源
(四)非正式資源連結
- 長照服務給付額度表
- 長照服務計畫單
- 目的:為維護本單位服務對象之基本權益,依本單位與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契約書訂定。
- 範圍:依照本單位與服務對象訂定之契約書內容:
(一)本單位工作人員未能依契約內容落實服務者。
(二)本單位服務人員未能依本單位工作管理規則服務者
- 適用對象:個案或案家家屬。
- 方法:申訴人可口頭申訴、書面申訴、電子信箱申訴、慈濟護理之家申訴專線等等方式辦理。
- 處理程序:接獲申訴案件後
(一)先由主個案管理員初步瞭解並做妥適處理。
(二)案家(屬)有異議時,協會組成調查小組處理。
- 設有暢通之意見陳述管道(如有單位通訊地址、電話號碼)
電話申訴專線:0928-698080
- 個案或家屬陳情(申訴)處理流程:
(1)接案人員應在3天內,聯絡相關人員及單位主管進行討論。
(2)申訴處理應本著不違反相關規定並以多數長者權益為優先為原則。
(3)申訴案件處理完畢,應將結果回覆申訴人及相關單位人員,並作成紀錄,作為服務檢討、修正及改善之依據。申訴處理流程如下:
- 依據「臺中市衛生局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派案品質管理及查核機制」規定辦理。
- A單位個管人員應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公平派案,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
- 給予個案充足的B單位服務資訊。
- 派案:派案時應依以下原則考量欲派之B單位之量能予以派案。
- 以個案服務選擇意願優先。
- 輪派:依本局長照中心審核通過之資源盤點表之輪派順序,評估下列因素輪派至個案居住區之B單位提供服務:
- 服務人力及服務量能充足,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
- 服務提供即時性高優先。
- 服務提供可近性高優先。
- A單位特約區域資源盤點表
- A單位派案予B單位統計表